应急电源装置(Emergency Power System)是满足特殊要求的应急电源。它具备手动、自动转换及供专业人员操作的强制启动按钮,超载120%仍能正常工作,对电池组可分段保护、智能充电。备用时间长,整机功能齐备,可靠性高。
一、EPS系统组成
EPS系统主要包括整流充电器、蓄电池组、逆变器、电池组、控制、切换、输入输出等部分。整流器的作用是将交流电变成直流电,实现对蓄电池及逆变器模块供电。逆变器的作用则是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,供给负载设备稳定持续的电力。切换装置保证负载在供电系统及逆变器输出之间的切换。系统控制部分对整个系统进行实时监控,可以发出告警信号,同时可通过通讯口与计算机的连接,实现对EPS的微机和远程监控。
二、EPS工作状态
EPS是允许短时间的电源中断的应急电源装置。EPS电源装置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,通过交流旁路向负载供电,其应急供电系统处于“睡眠”备用的状态,属后备式应急电源;当供电系统断电时,EPS正式投入工作。
三、正确选用EPS
(1)集中式EPS应使用双电源供电,具有动态响应速度快、具备120%的过载能力。
(2)正确选用EPS的输出功率。首先要分别统计电阻性负载与电感性负载的比例。对于电动机而言,因用户所选的机型及工作方式的不同,它的启动电流可能高达5~10倍的额定工作电流。为确保电动机及EPS本身的安全运行,对这部分电动机负载而言,要求所选的EPS输出功率应满足6倍以上的电机标称功率,保证在系统供电中断时确保电机的连续运行。对于某些功率较大的电动机,EPS可经变频启动电动机。
(3)EPS用作应急照明系统备用电源时的选择和配电设计要求:电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负荷宜选用交流制式;纯阻性及交、直流共用的照明负荷宜选用直流制式。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的1.3倍。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保证备用时间不小于90min。
(4)应急照明系统用EPS的切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: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,不应大于0.25s;用作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,不应大于5s;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,不应大于5s;金融、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.5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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